2008年湖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类、编导类考试内容及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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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07-11-30 11:11:48 |
四、播音与主持艺术类、编导类 (一)考试内容及分值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试执行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大纲》〈湘教考命字[2007]4号〉、编导类考考执行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专业考试大纲》〈湘教考命字[2007]4号〉)。其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。 1.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为: (1)笔试(50分):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 (2)面试(250分): ①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(80分) ②语言能力与主持能力(140分) a.朗读自备材料(诗歌、散文、寓言等,2分钟) b.播发指定稿件(2分种) c.抽题回答问题或即兴主持节目(3分钟) ③个人才艺展示(30分) 2.编导类专业的考试内容及分值为: (1)笔试(160分) ①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(综合知识30分,命题写作50分,共80分) ②影视作品分析(80分) (2)面试(140分) ①命题演讲、命题讲故事或根据材料编故事(70分) ②回答考官提问(30分) ③自我介绍(10分) ④特长展示(声乐、器乐、舞蹈、曲艺等,30分) (二)考试安排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于1月12日至13日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报名缴费,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13日至18日,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1月14日上午8:30~9:30;报考编导类专业的考生于1月18日至19日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报名缴费,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19日至24日。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:
科目 日期 时间 |
1月22日 |
上午 |
9:00-10:30 |
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|
下午 |
2:30-4:30 |
影视作品分析 |
所有考生需在考前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了解有关事项,过时不予补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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